心得分享:器官捐贈卻救不到自己家人,確實讓人感到很無奈,〝可指定對象〞應該也算是捐贈者的權利吧!
2008.11.06 中國時報
配偶及5親等 屍體器官可指定捐贈
張翠芬/台北報導
配偶及5親等 屍體器官可指定捐贈
張翠芬/台北報導
日前發生弟弟腦死無法捐肝給哥哥,導致兩兄弟均死亡的憾事,衛生署五日決定,開放屍體器官捐贈可「指定捐贈對象」,對象限配偶或五親等內的血親,捐贈剩餘的器官可再捐給他人,讓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受惠。這項新的器官分配原則預計年底即可實施。
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,今年一至十月台灣共有一六○人捐贈器官,受贈五九七人,比去年同期增加四成。到昨天為止,仍有六一一七位器官衰竭病患等候器官移植救命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表示,目前腦死病患捐贈的器官無法指定捐贈對象,而是進入器官分配庫,由器捐中心依病情嚴重度及血型、等候時間、是否罹患B肝等條件,分配給等待移植的病患。
為避免類似上述兄弟皆死亡的悲劇再度發生,衛生署決定調整器官分配原則,腦死屍體器官捐贈對象將比照活體器官捐贈的條件,可指定捐贈對象,指定對象包括配偶或五親等內血親,包括祖、孫、兄弟姊妹、叔伯姑姨、堂表兄弟姊妹、姪子、外甥等。
石崇良指出,這項器官分配原則的放寬修定約需要一個半月作業,預計年底可實施。屆時指定捐贈所剩餘的其他器官,也可嘉惠更多等候器官移植的病患。
器捐中心執行長劉在銓表示,目前國內共有六萬四千多人在健保卡註記願意捐贈器官,但日前發生腦死弟弟無法捐肝給哥哥的事件後,不少人認為器官捐贈竟救不到自己家人,乾脆辦理「退卡」。未來放寬屍體器官捐贈可指定對象,應可提升民眾捐贈意願,相關訊息可聯絡器捐協會0800-091-066,或上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http://www.torsc.org.tw/,或至醫療院所,填寫同意書,登錄在健保IC卡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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