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照護後年開辦 強制納保

【聯合報記者李順德/台北報導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.01.22

行政院長劉兆玄有感高齡人口照顧問題日趨嚴重,昨天宣布將設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,並指示今年底前提出「長期照護保險法」草案,民國99年籌備,100年開辦。

經建會所提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,是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,傾向採全面強制性納保。未來將獨立長期照護保險局,或委託中央健保局承保,依失能程度有不同的給付標準,給付項目以服務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

至於保險對象,經建會初步提出幾項方案,一是全民、二是20歲以上、三是30歲以上國民,目前以20歲以上或40歲以上兩方案為主,20歲以上繳費較少,約每個月60元不到,40歲以上因經濟基礎較厚實,每月繳費較高,可行性也相對較高。

劉揆裁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主管機關為衛生署,但在開辦前,先由衛生署、經建會、內政部等單位組成籌備小組。

劉兆玄也要求相關單位建置照護服務輸送系統,及長期照護保險的的資料庫。

政務委員蔡勳雄建議,「不能因經濟能力的不同,而被排除在給付之外」。對失能老人的服務給付分三級給付,主要是依ADLS及IADLS兩種評鑑區分,前者是日常生活活動能力,如吃飯、上下床、穿衣服、洗澡等後者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,如煮飯、洗衣、購物、打電話等能力,只要有這兩種任何一項以上評鑑功能受損,即為長期照護的對象。

劉兆玄昨天聽取經建會所提「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規劃」。依經建會推估,我國老年人口97239萬人,占總人口的10.4%117年將達到536萬人,占總人口的22.5%

2009/01/22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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